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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狗咬狗”引官司,狗主人屡次不牵狗绳担全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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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狗咬狗”引官司,狗主人屡次不牵狗绳担全责

“狗咬狗”引官司,狗主人屡次不牵狗绳担全责

出了(le)家门,就要给爱犬拴上狗绳,主人手中的牵引绳,就是守护安全的盾牌。近日(jìnrì),镇江丹徒区(dāntúqū)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,一名狗主人多次遛狗(liúgǒu)不牵绳被警方处理过,依然我行我素,又闯祸了,这次被告上了法庭。法院将如何判决呢?

2024年9月份,镇江市民章某带着一只阿拉斯加犬在小区内遛弯,当时没有牵狗绳,在撒欢时将汪(wāng)(wāng)某饲养的贵宾犬(guìbīnquǎn)的脖子给咬伤了。两人为赔偿事宜产生(chǎnshēng)了纠纷,报警处理。镇江丹徒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白雪介绍,“派出所民警至案发现场调查,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,未能(wèinéng)达成一致意见,后汪某带受伤的贵宾犬,前往宠物医院检查,治疗共计花费1020元,看着伤痛的爱犬,汪某心疼(xīnténg)又气愤,诉至法院要求(yāoqiú)章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”。

法院(fǎyuàn)查明,早在(zài)2024年6月,章某(mǒu)就曾因多次遛狗不牵绳被派出所责令整改。事发当日,派出所也对章某作出了罚款处罚。镇江丹徒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白雪介绍,“法院经审理认为,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(fǎlǜ)平等保护,根据民法典规定,违反管理规定,未(wèi)对动物采取(cǎiqǔ)安全措施,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(sìyǎng)人或者管理人,应当承担侵权(qīnquán)责任”。法官表示,在这起案件中,章某在派出所责令他整改后,仍不牵绳携带宠物犬外出,在户外公共场所将汪某的宠物犬咬伤,章某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因此判决章某承担全部(quánbù)赔偿责任。

法官提醒,饲养动物的主人要依法登记管理,定期为犬只接种(jiēzhǒng)疫苗,如果外出一定要拴(shuān)牵引绳,体型较大的犬建议佩戴嘴套,同时要主动避让(bìràng)行人及车辆,及时制止犬只吠叫、扑咬等行为。

《零距离(língjùlí)》记者 | 刘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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