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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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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(běnwén)转自【吉安公安】; 枪爆无小事,平安(píngān)重于山 “缉枪治爆(jīqiāngzhìbào)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枪爆(qiāngbào)违法犯罪的打击、宣传力度 切实消除(xiāochú)社会治安潜在隐患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(ānquán) 青原区富田镇村民杜先生(xiānshēng) 来到青原分局(fēnjú)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系杜先生多年(duōnián)前 在村口的小河中(zhōng)发现 随后一直放置在(zài)家中 ▲发现手雷的小河边(xiǎohébiān)。 在开展“治安大村长”走访(zǒufǎng)活动时 宣讲(xuānjiǎng)了非法持有、私藏 枪支弹药(qiāngzhīdànyào)的严重危害 以及所需面临的法律惩处(chéngchǔ) “听到民警(mínjǐng)讲解后, 还有这个‘定时炸弹(dìngshízhàdàn)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(duōnián)前捡到的这枚手雷 主动交到富田派出所(pàichūsuǒ) 民警对杜先生积极(jījí)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(kāizhǎn)“缉枪治爆”工作 主动上交手雷(shǒuléi)的行为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(xuānchuán)发动身边人 主动联系(liánxì)公安机关并上缴 ▲该手雷已由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由青原分局治安(zhìān)大队 按规定(ànguīdìng)安全妥善处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(qiāngzhī)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(qiāngzhī)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(gèrén)违反法律规定持有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(qiāngzhī)管理(guǎnlǐ)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(gèrén)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刑法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(qiāngzhī)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(chíyǒu)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(yǐshàng)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(yòngqiāng)的人员,非法出租(chūzū)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,非法出租(chūzū)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(yīzhào)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罪(zuì)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(qítā)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分局王裕文(wángyùwé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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